筆者之見,如上文所述的改變色調,不應該被尊稱為打破法則。首先,假如保持正常白平衡不是法則,改變色調當然沒有打破任何法則。但即使它算得上是法則,改變色調,其實也沒有將它打破。因為那只是棄用「看起來較自然」的「白平衡法則」,而改用「令人感覺淒冷」和「有較強戲劇性」的「偏藍法則」而已。這就如某人有兩件款式不同的外衣,同一件穿了好幾天後,改穿另一件,並不表示他多了一件新外衣。真正的打破法則,或多或少要增添一些本來沒有的東西。
「打破法則」與「改用法則」,本質上有顯著分別,但不知為何在攝影討論中卻經常混為一談。日前網友傳來一個專門討論Break the ‘Rules’ of Photography(打破攝影法則)的網頁連結。當中有討論Break the Rule of Thirds(打破三分法則)的,打開一看,示範照片是一幅以對稱法演繹的公路場景,即頗常見的,一條從近到遠至看不到盡頭的公路場景。假如這是打破法則,那是不是可以反過來,找一幅俯拾皆是的三分法示範照,然後對應寫一篇 Break the Rule of Symmetry(打破對稱法則)呢?
看罷該文,再看網頁大標題,竟然有所發現:原來標題中Rules一字被括上了引號。這倒是非常明智的舉措。
法則一詞在攝影中常被濫用,其中關乎構圖者尤甚,差不多凡是應用起來有效的方法,都被升格為法則,「法則」幾乎變成了「方法」的同義詞。於是,建議變了規定,指引成為法律,結果是:攝影新手對著大堆的法則無所適從;老手們卻是無時無刻地以身試法,由朝到晚「打破法則」!
幸而,要擺脫這境況無需出動「人大釋法」,只要根據「立法原意」,將「法則」還原為「方法」便可以了。但願從今以後,大家不用再花氣力去「打破法則」了。三分法就是將畫面分為三等份的構圖方法,對稱法就是將畫面上的形體作對稱安排的方法;各施各法,悉隨專便。
食咖哩魚蛋有很多方法;用竹籤,用叉,用手都可以,毋須「打破法則」。
【待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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